杂质对照品属于对照品的一种。《中国药典中没有专门提到杂质对照品,但对对照品有明确定义:“对照品系指用于鉴别、检查、含量测定的标准物质”。
化学对照品(包括杂质对照品)还可称为化学标准物质、化学对照物质。
《美国药典》34 版中将化学对照品定义为用于相应原料药或制剂的鉴别、检测以及性能验证试验的标准物质,当对照品未给出量值时,其量按100.0%
计。《欧洲药典》与《英国药典》中也仅提到化学对照品。
《欧洲药典》化学对照品即满足药典各论或附录中规定用途的物质或混合物,除以国际单位定值的标准物质外,药典化学对照品是基准标准物质。《英国药典》中除少量使用本国的标准物质外,主要使用《欧洲药典》的标准物质(包括化学对照品)。
杂质对照品的来源途径包括制备液相富集及定向合成两种。世界卫生组织规定用于已知杂质测定的杂质对照品,其纯度应不低于95%;如果杂质对照品的纯度低于 95%时,要注明其纯度。如定向合成利洛司酮中两个微量杂质单去甲基利洛司酮、氢化利洛司酮,经多次柱色谱分离,含量均可达到97%。当某个杂质对照品的量不能满足标准物质制备需要时,可以有其他几种替代方法:(1)将杂质(单个或多个杂质)和其他化合物(一般是主成分或中间体)混合;(2)将多个已知杂质混合;(3)改变分装方式,由以往常规的用户精密称取,定量稀释使用改为定量分装后用户定量稀释、直接使用。